一、办事程序: 1、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认定书; 2、拆迁安置协议; 3、办理产权通知书; 4、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(验原件),单位应须提交法人委托书;
二、收费标准:
根据川价(2002)238号文件和市物价局核准的房屋所有权收费规定: 1、住宅80元/套; 2、工厂、医院、学校等用房160元/套; 3、党政军机关,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按120元/宗收取; 4、商业用房(含写字楼)按240元/宗收取; 5、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。
三、发证: 凭收件收据,缴款发票,印章领证。
四、办结时限:5个工作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