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房经管科对我市城区内的国家直管公房和经管房进行管理
1、公房产权户籍资料管理
2、公房安全工作管理及公房维修工作管理
3、公房住户租赁使用情况管理
4、收缴公房租金和保证金
5、经管房<私改房>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
一、办事程序:
租赁国家公房
1、租赁者提出书面申请;
2、按国家公房租赁条件进行审查资格;
3、根据公房安置情况提出解决方案;
4、报处领导审批;
5、通知租赁者办理公房租赁合同和公房使用证;
6、交接房屋 。
维修公房
1、住户报修,登记(一般维修可电话、口头报修,其它情况需书面报修);
2、维修管理员现场查看;
3、安排维修工人进行维修;
4、维修管理员现场验收,住户签字认可。
经管房(私改房)遗留问题处理
1、来访群众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相关资料;
2、查阅经管房(私改房)档案资料,并现场调查;
3、写出书面调查报告,报处领导审批;
4、书面回复来访群众。
二、收费标准:
1、非住宅用户按市场租金水平执行
2 、住宅用房按阆物价字(1998)48号文件执行。
联系电话:0817-623676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