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办事程序

以下房屋不能进行交易

1、房屋权属未经管理机关登记发证的(商品房期贷首次交易除外);
2、房屋有争议和与实物不相符的;
3、房屋权属已被明令注销的;
4、不能提交规范证件的;
5、其他依法限制权属变动的。

一、办事程序:
1、买卖双方到场,带上房屋所有权证,国有土地使用证,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2、出售共有权房产时,共有人到场,带上房屋所有权证,共有权保持证,夫妻共同共有的,带上身份证、结婚证及其它夫妻证明;
3、房地产买卖契约(协议书),公证书;
4、被委托人及买方印章,身份证复印件(验原件);
5、单位出售房产,国有资产提供国资局批文,买卖契约。股份制企业房产提供股东大会决议,买卖契约。集体所有房产,提供主管部门批文,单位委托书,买卖契约;
6、契本契;

二、收费标准:

根据川价(2002)238号文件和市物价局核准的房屋所有权收费规定:
1、住宅80元/套;
2、工厂、医院、学校等用房160元/套;
3、党政军机关,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按120元/宗收取;
4、商业用房(含写字楼)按240元/宗收取;
5、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。

三、发证:
凭收件收据,缴款发票,印章领证。

四、办结时限:15个工作日

 

办事指南
● 阆中市房管处产权产籍科
初始登记
房屋买卖
房地产赠与
房产分割
拆迁安置房办证
司法裁决过户
企业改制过户
补证
注销登记
换证
● 阆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
● 阆中市白蚁防治中心
● 阆中市房地产管理处经管科
● 阆中市房地产测绘所
● 阆中市房管处物业管理科
● 阆中市房管处执法大队
● 商品房预(销)售监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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